服務熱線
400-115-2002
單位名稱: 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財產險)
險種名稱: 國內水路、陸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基本內容: 國內水路、陸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保險責任: 第二章 保險責任第二條 本保險分為基本險和綜合險兩種。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保險人按承保險別的責任范圍負賠償責任。 ?。ㄒ唬?基本險: 1. 因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地震、海嘯、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損失; 2. 由于運輸工具發(fā)生碰撞,擱淺、觸礁、沉沒、出軌或隧道、碼頭坍塌所造成的損失; 3. 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遭受不屬于包裝質量不善或裝卸人員違反操作規(guī)程所造成的損失; 4. 按國家規(guī)定或或一般慣例應分攤的共同海損的費用; 5. 在發(fā)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而造成貨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二) 綜合險:本保險除包括基本險責任外,保險人還負責賠償; 1. 因受震動、碰撞、擠壓而造成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或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2. 液體貨物因受震動、碰撞或擠壓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損壞而滲漏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造成保藏貨物腐爛變質的損失; 3. 遭受盜竊或承運人責任造成的整體提貨不著的損失; 4. 符合安全運輸規(guī)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第三條 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fā)保險憑證和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fā)貨人的最后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以收貨人接到《收貨通知單》后的十五天為限(以郵戳日期為準)。
除外責任: 第三章 除外責任第四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1. 戰(zhàn)爭或軍事行動; 2. 核事件或核爆炸; 3. 保險貨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損耗,以及由于包裝不善; 4. 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 5. 全程是公路貨物運輸的,盜竊和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 6. 其它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適用范圍 保險貨物在水路、鐵路、公路和聯合運輸中,因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能夠得到經濟補償,并加強貨物運輸的安全防損工作,以利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
- END -
您可能喜歡:
繼續(xù)閱讀與本文標簽相同的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