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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知識產權領域的糾紛層出不窮,商標糾紛日益增多。為此,國家不斷加強對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
中陶君從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wǎng)查詢到,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全國專利侵權糾紛行政案件的立案數(shù)共65045件,結案數(shù)63263件;商標評審案件申請件數(shù)370236件,商標評審案件裁定件數(shù)340288件。

在建陶行業(yè),商標侵權、假冒偽劣等亂象同樣層出不窮。2023年,建陶行業(yè)發(fā)生了多起重大的商標侵權案件,判賠金額合計高達上千萬元。接下來,我們就來盤點一下今年建陶行業(yè)的五起重大知識產權侵權案件。
案件一
“小米瓷磚”侵害小米公司馳名商標專用權案件
12月25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發(fā)布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小米通訊技術有限公司(以下合稱“小米公司”)與被告佛山市佛*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佛山佛*公司”)等侵害馳名商標專用權糾紛一案的裁判文書。
案件情況:
據(jù)了解,被告佛山佛*公司生產、銷售使用“小米”標識的瓷磚產品,并通過電商平臺、抖音直播、線下門店等途徑進行銷售。被告在明知原告公司及其“小米”等馳名商標的情況下,故意實施涉案被訴行為,被告圍繞小米公司的商標在多個類別商品和服務上反復申請注冊與小米公司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相近的商標,包括“小米智能”“小米智能家居”“新小米”等25件商標,多件商標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宣告無效后,其仍繼續(xù)大規(guī)模使用被訴侵權的商標,屬于惡意侵權行為。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定:佛山佛*公司在瓷磚產品包裝、產品手冊、購物平臺等使用“小米”標識的行為,侵害小米公司馳名商標專用權,被判令停止侵權,并賠償小米公司500萬元。
案件二
“華微瓷磚”侵害華為公司馳名商標專用權案件
4月25日,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發(fā)布原告華為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為公司”)與被告淄博萊亞*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萊亞*公司”)、賈*等侵害商標權糾紛案的裁判文書。
案件情況:
裁判文書顯示,2021年,華為公司發(fā)現(xiàn)山東、西安、河南等地多家店鋪在銷售附有華為公司標識的多款瓷磚產品,遂以注冊在第9類的“HUAWEI”等3枚商標為權利基礎,將上述店鋪供貨商萊亞*公司起訴至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主張予以馳名商標保護。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華為公司在19類商品上存在防御性注冊商標,以該部分注冊商標起訴足以達成制止侵權,維護市場秩序的目的,故無需認定涉案第9類商標構成馳名商標,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華為公司不認可一審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的結果,于是上訴至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認為,防御商標不影響馳名商標的認定,且涉案防御商標未在核定商品上進行實際使用,難以在侵權案件中得到相應的司法救濟等,上訴人關于涉案第9類商標為馳名商標的主張成立。二審法院據(jù)此改判萊亞*公司及其公司總經(jīng)理賈*、劉杰*、林*等停止侵害華為公司商標的行為,即停止生產、銷售含有華為商標、HUAWEI字母及“華微”標識的瓷磚。最終華為公司勝訴,獲賠210萬元。
案件三
淘寶商家侵害馬可波羅商標專用權案件
9月7日,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發(fā)布消息稱,其收到了一封蓋著馬可波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馬可波羅”)公章的感謝信,感謝信的背后是廣東東莞一宗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下判賠金額最高的知識產權案件。這起案件也是今年建陶行業(yè)判賠金額最高的一起知識產權案件。

案件情況:
邱某在淘寶平臺開設名為“馬可波羅衛(wèi)浴廠家店”的店鋪,并在銷售商品的名稱、圖片、外包裝、商品實物和產品說明書等地方使用了馬可波羅標識。使用手機掃產品驗偽二維碼時,頁面顯示所售產品“原廠正品,謹防假冒”,但仔細查看其所售產品外包裝并沒有標注生產商名稱、廠址、聯(lián)系電話、行業(yè)標準等內容,無法準確識別其產品來源,屬于典型的“三無”產品。
因此,馬可波羅認為淘寶商家邱某的行為足以使相關公眾造成混淆、誤認,不正當?shù)乩昧嗽骜Y名商標的市場聲譽,損害了原告的利益,構成侵害商標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于是便將邱某告上法庭。
東莞第一法院受理該案后,根據(jù)企業(yè)申請,及時對邱某相關資金賬戶進行了凍結。經(jīng)審查,該商家銷售多款侵權產品,包括坐便器、蹲便器、智能馬桶、花灑、浴室柜等,銷售量極大。僅在2019年5月至2021年12月期間,在淘寶平臺,該案件中的被控侵權產品共計被交易91467件,銷量超過4000萬元。法院審理后認為,邱某冒用馬可波羅商標,屬于故意侵權且情節(jié)嚴重,同時還構成虛假宣傳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法判決賠償馬可波羅880萬元。
案件四
納*公司侵害科達公司實用新型專利權案件
案件情況:
日前,科達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達公司”)官微發(fā)布消息稱,公司于12月8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案號:(2022)最高法知民終2779號),就科達公司訴廣東納*新材料有限公司、肇慶市高新區(qū)納*科技有限公司(合稱“納*公司”)侵害實用新型專利一案,作出終審判決。
經(jīng)最高院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駁回納*公司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即:一、納*公司于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制造、銷售和許諾銷售侵害原告專利號為201621359245.4、名稱為“一種磨邊頭進給裝置”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產品;二、納*公司于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賠償科達公司經(jīng)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100萬元。
案件五
“蒙娜麗莎及圖”注冊商標專用權案件
4月27日,山東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發(fā)布了2022年度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例便涉及蒙娜麗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蒙娜麗莎”)。
案件情況:
青島某機電設備有限公司在承建濟南某研發(fā)中心建設工程中,購進標有“M MONLISA”字樣的瓷磚2280箱,用于其承建的項目工程。這批瓷磚上使用的“M MONLISA”商標與蒙娜麗莎在第19類“瓷磚”商品(服務)上注冊的第1476867號“蒙娜麗莎MONALISA及圖”商標近似,侵犯了商標注冊人的合法權益,違法金額達22.32萬元。
因此,濟南市濟陽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根據(jù)舉報線索對此案進行立案查處,并依據(jù)《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瓷磚2280箱,處罰款33.5萬元。
現(xiàn)實中,在終端市場假冒知名陶瓷品牌的現(xiàn)象極為普遍,上述商標侵權案件也只是冰山一角。中陶君相信,隨著政府對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不斷加強,侵權企業(yè)或個人將付出更大的代價;同時也提醒廣大陶瓷商家,可別為了眼前的一點利益而蹭熱點、博眼球或直接觸犯法律紅線,一定要合法經(jīng)營勿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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